增修崇德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,第八條,刪除原第2項之 條文,針對欠繳戶將不提供減免優惠之部份,予以刪除!原則上還是鼓勵出席,以免區權會因人數不足而開成!另修訂第1項內文之錯字,及易生混淆清潔費及管理費部份。
增加委託出席之委託人之出席費,有100、105、111、112年之公告可考。
新增第2項,鼓勵管委會例會出席之出席費,其補助是出於100年度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!而規約所訂無給職是出於108年版規約!這期間或有資訊不查之落差。且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之位階應高於規約。
請審閱本辦法內容!如有意見或建議,或其改善辦法,請至線上表單連結,提供寶貴意見:
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出席率
鼓勵住戶參加,積極收集委託書
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出席費
114年度區大修正台北市崇德社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
第八條增加:
為鼓勵區分所有權人踴躍出席區全會,凡出席簽到者(開會及散會均簽到在案),得減免一個月的清潔費及管理費。
每屆區全會招開前一個月結算,若積欠超過1個月管理費者,縱使出席區全會也無法享有上述減免優惠。
出席費常年都含親自出席費及委託出席費
100年度
105年度
111年度
112年度
112年度
第八條:
為鼓勵區分所有權人踴躍出席區全會,凡出席簽到者(開會及散會均簽到在案),得減免一個月的清潔費及管理費。
每屆區全會招開前一個月結算,若積欠超過1個月管理費者,縱使出席區全會也無法享有上述減免優惠。
第八條增修如後:
為鼓勵區分所有權人踴躍出席區分所權人大會,凡親自出席或授權同住戶簽到者得減免一個月的管理費。委託出席之委託人本人得減免100元的管理費。同一戶僅能擇一減免。
(刪)
管委會出席率
如何提高出席率?
是不是有前例?
第八條:
為鼓勵區分所有權人踴躍出席區全會,凡出席簽到者(開會及散會均簽到在案),得減免一個月的清潔費及管理費。
每屆區全會招開前一個月結算,若積欠超過1個月管理費者,縱使出席區全會也無法享有上述減免優惠。
第八條增修如後:
為鼓勵區分所有權人踴躍出席區分所權人大會,凡親自出席或授權同住戶簽到者得減免一個月的管理費。委託出席之委託人本人得減免100元的管理費。同一戶僅能擇一減免。
為鼓勵管理委員踴躍出席管委會之例會,凡親自出席或授權同住戶簽到者得減免一個月的管理費。且性質同區分所有權人之出席費,而不視其為加給費用。